2022年新泰市禹村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9-15 23:13:14

2022年新泰市禹村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新泰市禹村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92708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202000066 ;

进场交易编号:XT-ZC-20220915-03-01

项目名称:2022年新泰市禹村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6.59万元;

采购需求:2022年新泰市禹村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0916830分至20220922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9270830分(北京时间)。

4.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4.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鲁财库〔2007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泰市禹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联系方式:0538-8230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帅

电 话:0538-8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