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第2次)[第(2)次答疑]

   2022-09-15 21:06:45

福安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一期)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810902800054020

 

一、删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9.215)”。

二、招标文件中关于“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的计算方式”修改如下:

如果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期延期的,则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其延长服务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其监理费每月2万元人民币含税包干支付监理费用;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开始每月3万元人民币含税包干支付监理费用。

三、因本补充通知修改内容不影响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不延期。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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