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延长线段)公路工程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延长线段)公路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2】71号批准建设,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行审【2022】20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西南宁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业主自有资金20%,申请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广西南宁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延长线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编号: E4500002802002709001001 2.3建设地点:南宁市境内 2.4项目概况: (一)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延长线段)公路主线起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广安村附近,设置坛洛西枢纽互通与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高速公路相接,路线经西乡塘区坛洛镇、金陵镇和隆安县丁当镇,终于隆安县丁当镇旧咘噜村附近,设置丁当东枢纽互通与在建天峨(黔桂界)至北海高速公路(平果至南宁段)相接。主线全长约14. 347公里。 全线设置坛洛西、冲生渡、丁当东3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坛洛西互通和丁当东互通为枢纽互通式立交,冲生渡互通为一般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双定连接线,连接线长度为17. 7公里。 (二)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双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均采用公路- 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5工程预算投资总额:总概算262613.41万元【建安工程费约162024.23万元】 2.6项目计划监理服务期:6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36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履行监理服务。)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开始起算。 2.7监理招标范围: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延长线段)公路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JL1标段),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 个,负责全线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和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承担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1)№JL1标段监理内容包括:监理合同段服务内包括特大桥工程、房建工程、全线机电工程(既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及路基、路面、排水、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和交、竣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总监办须设有试验室,负责本段的试验检测工作。监理合同划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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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其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除本标段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外的其他全部专业工程监理工作。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投标人被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含)以上的企业,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首先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若尚无广西最新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等级采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若既无广西信用评价等级也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同时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通报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等级按B级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10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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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5.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5.2款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p)。 5.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 5.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5.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5.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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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jtt.gxzf.gov.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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