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校核测算规划编制单位及编制价格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校核测算规划编制单位及编制价格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202000228
进场编号:SJ-ZC-20220908-01
项目名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校核测算规划编制单位及编制价格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元。
采购需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控规调整及必要性论证报告)及校核测算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合同签订生效后经验收合格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本项目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有专业技术人员就项目编制情况能及时进行沟通,能按照要求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负责人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专业类别: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其中一类)执业资格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须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无需通过交易系统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参与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3.方式:招标文件下载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山东省多CA驱动下载及安装说明》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下载中心。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交易平台技术咨询:0538-628812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系统入口→不见面开标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建设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38-8293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天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中天城市广场2007室
联系方式:0538-6990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38-6990831
八、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