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刑侦局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升级项目

   2022-09-14 23:23:04

本溪市公安局刑侦局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升级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刑侦局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927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1505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刑侦局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12700

最高限价(如有):1312700

软件要求: 1、十指指纹数据库库容:捺印指纹80万人份,含十指滚动指纹、平面指纹图像及特征点及人员三面相照片及人员文字信息) 2、现场指纹数据库库容:5万枚现场指纹,含指纹图像及特征点以及案件关联信息。 3、数据库备份软件系统(1套):用于备份指纹数据库数据。 4、比对服务器软件(1套):比对服务器管理程序,提供比对任务分发处理工作及二次比对工作。 5、比对加速器软件(2套):比对加速器软件(指纹查询速度10万枚/秒)。 6、客户端软件(8套):工作站客户端软件,指纹数据录入、编辑、发送查询、认定等。

硬件要求: 1、数据库服务器(核心产品):数量:1台。机架式服务器,处理器≥24210R2.4GHz)、≥20核心、≥40线程,内存≥128GB DDR4内存,≥8个内存插槽,存储本次配置≥4*4TB SAS热插拔硬盘, raid卡,DVDRW光驱,四口千兆以太网卡,双750W高效电源,双侧导轨。 2、比对服务器:数量:1台。机架式服务器,处理器≥24210R2.4GHz)、≥20核心、≥40线程,内存≥128GB DDR4内存,≥8个内存插槽,存储本次配置≥4*4TB SAS热插拔硬盘, raid卡,DVDRW光驱,四口千兆以太网卡,双750W高效电源,双侧导轨。 3、比对器:数量:2台。机架式服务器,处理器≥24210R2.4GHz)、≥20核心、≥40线程,内存≥128GB DDR4内存,≥8个内存插槽,存储本次配置≥4*4TB SAS热插拔硬盘, raid卡,DVDRW光驱,四口千兆以太网卡,双750W高效电源,双侧导轨。 4、服务器机柜、机柜配套线材、键鼠、显示器:数量:1套。42U 标准服务器机柜,包含机柜专用显示器、键鼠套装、PDU、网线、光纤、跳线等,可接8台以上服务器,与上面的服务器配套。 5、交换机:数量:1台。16口以上,背板带宽32Gbps以上,千兆以太网:(24个千兆以太网口)。 6、台式机:数量:4台。台式计算机,CPU英特尔i7-11700;内存16G;硬盘256G+1TB27寸显示器;配套键盘鼠标 7、笔记本电脑:数量:4台。笔记本电脑(AMD-R7-5800H 16G 512G FHD 16:10 指纹识别)。 8、一体机:数量:2台。多功能三合一激光一体机(打印、复印、扫描)。 9、扫描仪:数量:2台。高清平板式扫描仪。 10、数据备份单元:4TB高速移动硬盘4块。 11、整体安装、调试、验收、项目系统培训、系统维护、软硬件保修、软硬件每月上门巡检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91420229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售价:0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时间:2022 9 27 8:30 9:00 (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2 9 27 9: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按要求完成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

联系方式:024-42833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邮箱地址: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入库咨询电话:024-47264260024-47264299;

技术支持电话:024-4726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