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自助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自助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0-04369
项目名称:辽沈派出所暨智慧警局自助设备项目
包号:001
预算金额:278.30万元
最高限价:278.30万元
采购需求:智慧警局自助设备及配套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相应的货物和服务;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注: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后请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的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并遵守锦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锦州市最新疫情管控原则请咨询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6、供应商未在以上2个网站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士英南街
联系方式:13840607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联系方式:0416-3788088
邮箱地址:lnwz0329@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0100693408461
注:本项目保证金账号以公共资源网提供的子账号为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416-378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