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竞秀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保定市竞秀区行政审批局以竞行审(招标核)【2022】0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竞秀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竞秀区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0200平方米,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建筑, 主要功能包括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孕产保健门诊用房、医技用房、行 政办公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同步实施道路广场、绿化等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1)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前期勘察、设计、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应属全过程咨询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与协调管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移交管理等。
(2)监理服务内容: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的服务。
(3)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直至竣工结算,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
具体包括:对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概、预、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申请;配合各级审计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河北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8)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2专项资格要求
(1)单位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资信甲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2信誉要求:评审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招标方查询“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2)总负责人要求:具备任意一项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是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任意一项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是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监理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且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并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造价咨询负责人: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各负责人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担任。
3.1.4其他要求: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14 09:00至2022-09-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08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竞秀区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志竟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新市场街16号 | 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北二环韩庄乡鑫丰国际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高霈 |
联系人: | 苑文雅 |
电话: |
0312-5913803 |
电话: | 0312-5872088 |
传真: |
0312-5913803 |
传真: | 0312-5872088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zjcdyx01@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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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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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阳光大街支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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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3050166590800001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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