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清原满族自治县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草大线与沈吉线K173+380道口平改立)已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草大线与沈吉线K173+380道口平改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发〔2020〕132号)、抚顺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清原草大线与沈吉线K173+380道口平改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抚交〔2021〕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境内。
2.2工程规模:该工程主线设计起点桩号为草大线K0+611,设计终点桩号为草大线K1+253.322,路线全长0.642KM。建设性质为改建。
本项目共涉及草大线、草长线、厂区路、田间作业道、202线及高速出口共6处改路。其中草大线0.642KM;草长线全长0.258KM;厂区路全长0.32KM;田间作业道全长0.163KM;202线全长0.58KM;高速出口全长0.2KM。
2.3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清原满族自治县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草大线与沈吉线K173+380道口平改立)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保修等。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0月2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共计432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2.6 投标保证金:1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能力:
投标人近3年(2019年-2021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3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4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道桥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下同)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5企业信誉
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认定方法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规则执行,即首先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信用等级认定(同时具备省重点项目和普通公路信用等级,按等级高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29日17时00分,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J1h4vDIDa62PxSD9aYQA? 提取码: uqaa)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9日09时30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白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在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一同递交至指定地点,且应保证与参加视频会议的人员为同一人。
6.6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八、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九、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清原镇清河路31号
联 系 人:苏展
联系方式:13591547775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清原镇浑河南路18号
联 系 人: 徐会文
电 话:024-530530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7/1359169987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0013 700080 5251 8656
????代理邮箱:8711346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