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南建标[2022]085号),现就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 1:招标公告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不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本项目新建规模化水厂5座(13.8万t/d),改扩建规模化水厂2座(7万t/d);根据建设部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单项工程达到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必须要市政公用工程监 理甲级资质才能承担,因为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不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要求更改为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回复:本项目新建规模化水厂5座(13.8万t/d)系指新建规模化水厂5座供水指标总和为13.8万t/d,单座供水指标均不超过10万t/d,根据建设部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部分对应的监理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问题 2:招标公告3.2投标人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等文件规定,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若投标人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作为资质响应文件的,应提供其证书有效证明(若有最新相关文件出台,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从本工程项目特征应是属于市政工程,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本工程不属于堤防工程,请明确要求水利资质的依据在哪?
回复:本项目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招标范围含有部分农村供水工程相关内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故本项目要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相关资质。
问题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中的监理专业咨询及造价专业咨询均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此加分条件不合理,既然允许联合体投标又设定此加分条件,明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嫌疑;建议更改为资质等级高的加分才能反应企业的综合实力。
回复: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现有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十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所承接过的项目获得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此加分条件不合理,因为全过程业绩要求水利或市政工程全过程业绩且市政规模更大,获奖加分只局限大禹奖,有为特定投标人而设定,要求增加市政工程部级及以上奖项。
回复: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现有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1项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含有给水排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咨询内容至少包括工程监理、造价)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要求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不合理,因为全过程业绩要求的是水利或市政工程,本项目又要求一定要水利资质为牵头人,存在为少数投标人设定,要求更改为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提供都可以。
回复: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现有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市政监理工作单位)的企业季度监理信用(市政)得分排名在前10名以上(含第10名)的得3分,排名在第10名(不含第10名)~第50名(含第50名)的得2分,排名在第50名(不含第50名)~第100名(含第100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此信用分加分不合理,根据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房建市政监理信用分只应用于监理投标过程中的入围,不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因此建议市政监理信用分只作为入围条件,不能作业加分条件。
回复: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现有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 7:招标公告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以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此要求只允许水利监理资质作为牵头人不合理,因此本工程市政的规模更大,应该允许市政监理资质也可作为牵头人,建议修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均可作为牵头人。
回复: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现有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8: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可以用纸质盖章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回复:可以,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