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一期)—十里风光带施工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对“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一期)—十里风光带施工”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最高控制价更改为人民币113511009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为: 2076906元。招标文件中有关最高控制价部分一并更改。 二、本项目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的本通知的附件,上述材料以本次上传文件为准。 三、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进行修改: (1)原内容为:“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钢材(钢筋及非甲供钢管)、水泥(非商品砼用)、商品砼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现修改为:“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钢材、水泥(非商品砼用)、商品砼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原内容为:“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7)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c)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现修改为:“(c)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应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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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一期)—十里风光带施工答疑纪要[第(2)次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