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江南一品南郡门面房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AK-2022-26
项目名称:安康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安康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9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咨询乙级资信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规划工程师证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江南一品南郡门面房2号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9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2、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缴费确认: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络报名回执单,特定资格要求1-8项,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缴费确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中心
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
联系方式:0915-3336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江南一品南郡门面房2号
联系方式:19894593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9894593273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