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项目(设施设备部分)第一次澄清公告

   2022-09-11 11:14:08

致各潜在投标人: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项目(设施设备部分),因部分标的物需要特殊行政许可经营,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作出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交货期,前后文不一致,现统一澄清为:本项目交货期为60日历日。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第6.6.3《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内容一、技术部分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中的第2条,原文“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性参数指标,对这些关键性参数不满足任意一项的扣3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变更为“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性参数指标,(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注册证或软件截图或彩页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佐证,佐证文件须加盖生产企业红章)对这些关键性参数不满足任意一项的扣3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特此澄清!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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