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八步区1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HZZC2022-G3-020117-GXZL)招标公告

   2022-09-11 08:49:42


 

2022年八步区1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2-G3-020117-GXZL)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261530(北京时间)前“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八步区1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2.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2-G3-020117-GXZL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元整(¥3850000.00)其中:1标段:(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2标(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3标(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5.采购需求

5.1项目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在这一重大战略指导下,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从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指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编制应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对村庄规划的定位、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全面部署。

5.2项目需求

1)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2022年贺州市八步区共1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按《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行业分类划分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485 规划设计管理、7486 土地规划服务”置换归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各标段服务范围:

标段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

1

里松镇文汉村、新华村黄洞乡黄洞村桂岭镇桐木村南乡镇南中村;共5个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

2

步头镇步头村、滦水村;莲塘镇螺桥村;共3个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

(¥1050000.00)

3

仁义镇保福村;信都镇北联村;铺门镇笛口村;共3个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

(¥1050000.00)

2)《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号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1标段

合同生效后,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规划成果须经贺州市八步区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报批成果并按规划批复建立规划数据库。

2标段

合同生效后,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规划成果须经贺州市八步区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报批成果并按规划批复建立规划数据库。

3标段

合同生效后,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规划成果须经贺州市八步区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报批成果并按规划批复建立规划数据库。

3)服务标准和要求:

标段号

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标段

应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标的物”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对应调整。

招标文件》第“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2标段

3标段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超过2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并按资质类别等级许可范围承担相应工作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可就所有或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在1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2标段、3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获得推荐资格)但可以继续参与各标段的评审,直至确定所有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评标顺序为1→2→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投标人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性质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性质的,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的,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性质的,持有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定机构(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出具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含有“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人“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持有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内容至少须含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投标人“自然人”性质的,应持有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说明:投标人使用《财务报表》作为本项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时,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所在年度为2021年度(或2022年度),且未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故而未能提供《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有效的《投(竞)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有相应的响应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税务机构(部门);

◆“税款所属时期”显示为202206月(或07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足半年的投标人,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或“免税”)情形的,亦须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

“税种”为投标供应商在“税款所属时期”内由其交易行为依法产生的应缴纳的所有税项

投标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有“本项目标截标日往前计算3个自然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事项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第六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诚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载列的任意情形

3.1为失信(黑名单(含限消))被执行人

投标人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性质的,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性质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组织”性质的,核验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经营者(负责人)”,“自然人”性质的,按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载明“姓名”核验

3.2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满足①②两项要求:①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②在广西土地学会登记并取得有效的乙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或具有有效的甲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如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投标供应商在政策过渡期间不须办理资质延续、注册等相关手续的,投标文件中须附其资质证书、国家政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至2022年09132400(北京时间)止。

2.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09261530(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3.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或解密时限截止,本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其自动放弃。

6)投标供应商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标,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均应基于“政采云”在线提出。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投标供应商网络状态不良等原因造成无法标或标失败及开标异议提出不成功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1.《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公告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与《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一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公告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相关说明: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本采购项目仅接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载列的任一情况”的异议。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等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联合体报价予以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或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转账形式的,应递交至以下账户,投标人就本项目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4500901000883888801569

说明: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投标供应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标保证金予以免收。

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七.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信息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2.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全称: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西路78号

联系电话:0774-5281873

3.采购人信息

名称全称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7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何珍珍  

联系电话:0774-5670969  

电子邮箱:czghg123@163.com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全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源北路F地块172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冼健

电话/传真:0774-5038266

电子邮箱:gxhzzl001@163.com

5.项目联系方式(投标人如对项目有疑议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联系人:冼健

电话:0774-5038266

20220905

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交易服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名称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名称全称: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西路78号

联系电话:0774-528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