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溪县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审[2022] 6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4条市政道路,分别为大同路、联谊街、解放路和民主路,路线全长约1.48k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1468.6969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60%计取[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监理费结算根据工程施工最终审计价(即所有单项目结算之和)调整计取,下浮幅度及相关系数不变]。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1.0878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不予以计取。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 已包含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费。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20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设备采购监造阶段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 号)的规定: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建设工程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 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8 月 22 日09时00分00秒至2022年 8 月 29 日17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00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建筑[2020]8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上传
7.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 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0u.g0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7楼 ,邮编: 3624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959991509 ,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室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5-28000129 15359376129 ,传真: /
联系人: 陈开苹、陈梅霞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6层
联系电话: 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2#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