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盈合智慧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547002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盈合智慧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建议合同计量工程师可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8、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9、…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8、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9、…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答: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建议删除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46)、(47)、(51)、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6(8)。此外,专用条款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③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清余款”,建议修改为“ ③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后,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 “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4中 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5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B、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第四条“(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14点修改为:1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 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增加第18点:18、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