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各位投标人:
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施工监理(招标编号:35052022062)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2.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定70.8834万元。(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暂按 4047.8834万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定70.3306万元。(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暂按 4047.8834万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2.2条款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
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晟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09月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