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一)
将乐县原纤维板厂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现对招标文件存在问题做出整改。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以预算金额为控制价123038836元的招标内容,均调整为财审后金额114932705元,其中:甲供材料费12460534元。部分招标范围和内容调整为甲供材料,具体详见同时上传最新的财审控制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现修正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现修正为: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应在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承包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为已经放弃工程量清单核对权利。分项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3%范围的或单项子目误差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的(注:以上仅针对工程数量核对,单价不作调整),未在上述浮动范围内的工程数量不予调整,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并签订补充合同,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现修正为: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额度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进度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4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及国家现行规范进行 。
现修正为: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合格标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和经审核的竣工图后,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80%。由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留3%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款项。
执行闽建建 [2017]5号文,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租赁方式的,办理工程结算时,不高于闽建筑 [2017]5号文指导价的费用按实结算,高于指导价的费用不予结算。
现修正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据将政文[2018]12号 文《将乐县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经县审计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合格标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和经审核的竣工图后,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80%。由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留3%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款项。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16.1.1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延误的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延误的工期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工期予以顺延 。
(7)其他: 待定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现修正为: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均由上级财政下拨,若因上级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造成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的,不作为违约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8.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现修正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有关规定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 。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节招标控制价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23038836元(大写金额:壹亿贰仟叁佰零捌万叁仟叁佰捌拾陆元)
现修正为: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14932705元(大写金额:壹亿壹仟肆佰玖拾叁万贰仟柒佰零伍圆整),其中:甲供材料费12460534元(壹仟贰佰肆拾陆万零伍佰叁拾肆圆整)。
其中: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合 计 |
1 |
建筑工程 土方工程(含三通一平) |
990126 |
32476 |
49506 |
1072108 |
2 |
建筑工程 桩基工程 |
4511542 |
206905 |
232459 |
4950906 |
3 |
建筑工程 基坑支护 |
1962955 |
42857 |
98818 |
2104630 |
4 |
建筑工程 地下室 |
20840754 |
3413650 |
1174206 |
25428610 |
5 |
建筑工程 1#楼土建 |
5426410 |
4275487 |
469690 |
10171587 |
6 |
建筑工程 1#楼装修 |
5586909 |
189041 |
279626 |
6055576 |
7 |
建筑工程 2#楼土建 |
4967969 |
4012281 |
434753 |
9415003 |
8 |
建筑工程 2#楼装修 |
9110346 |
304435 |
455790 |
9870571 |
9 |
建筑工程 3#楼土建 |
5064054 |
4122144 |
444723 |
9630921 |
10 |
建筑工程 3#楼装修 |
6120816 |
202246 |
306112 |
6629174 |
11 |
建筑工程 5#楼土建 |
3077444 |
2818983 |
285459 |
6181886 |
12 |
建筑工程 5#楼装修 |
3153235 |
109812 |
157970 |
3421017 |
13 |
安装工程 地下室 |
5036374 |
209215 |
239030 |
5484619 |
14 |
安装工程 地下室(人防) |
251685 |
10092 |
12631 |
274408 |
15 |
安装工程 1#楼 |
2143089 |
101574 |
106724 |
2351387 |
16 |
安装工程 2#楼 |
2688480 |
135487 |
136638 |
2960605 |
17 |
安装工程 3#楼 |
1729022 |
83119 |
86410 |
1898551 |
18 |
安装工程 5#楼 |
1417112 |
63167 |
65012 |
1545291 |
19 |
安装工程 室外附属及安装部分 |
90213 |
2786 |
4582 |
97581 |
20 |
安装工程 电梯工程 |
/ |
/ |
3000000 |
3000000 |
21 |
安装工程 抗震支架 |
/ |
/ |
/ |
/ |
22 |
安装工程 智能化工程 |
2207156 |
49308 |
69507 |
2325971 |
23 |
甲供材料服务费 |
/ |
/ |
62303 |
62303 |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代理单位: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