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林业局宿舍及原汽车站宿舍片区、禾口安置房片区

   2022-09-10 23:59:50

 

 

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林业局宿舍及原汽车站宿舍片区、禾口安置房片区(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顺发改审批[2021]1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48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包含1.林业局宿舍及原汽车站宿舍片区:建设污水管网长2662.5米,混凝土路面修复810m2,配套建设两处规模分别为300m3/d和600m3/d的一体式污水地下提升泵站。主要内容:建设HDPE缠绕增强B型管DN400长308.5米;建设PE压力管总长354米(其中dn160长238m,dn200长116m含拉管段48.2m);UPVC排水接户管约2000米。2.禾口安置房片区:建设污水管网长2247.5米,雨水管网长751米,混凝土路面修复1749m2。主要内容:建设HDPE缠绕增强B型管,长647.5米(其中管径DN200长160.5m、DN300长487m);建设拉管段,采用管径dn300PE管,长度100m;建设UPVC排水接户管约1500米;建设雨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长度239米(其中管径d1000长67m,d600长121m,雨水口衔接管d300长51m);建设钢筋混凝土盖板排水沟,规格0.8m*0.6m,长度约512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可用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77322元(含暂列金额:22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甲供材料费: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3.7.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4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3.7.5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7.6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3.7.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和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 )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7日 09:00:002022年9月20日 09:0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9月19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户名: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号:35001677107050002618-0011;开户银行:建行顺昌支行),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的备注栏注明“顺昌县城区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或“招标编号”字样;②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③保函形式,原则上应使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申请;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依据南建筑〔2022〕8号文的规定: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龙头培育企业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发生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按照要求支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20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顺昌县南北街福顺楼一楼,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60000447,传真:/

联系人:黄炳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路乐业1#301,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783587615759171930,传真:/

联系人:邱佳奕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sc/

联系电话:0599-785888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城南中路16

联系电话:0599-7850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0599-78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