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位投标人:
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招标编号:35052022060)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4.2项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泉建筑〔2022〕33 号)文件规定。即“增加:(3)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我市建筑业龙头(准龙头)企业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正负1%内的,即|(1-投标报价/控制价)-随机抽取K 值|≤1%(含本数)的,补充列入入围投标人名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闽建筑〔2022〕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第四条保障措施各地制定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准)龙头、骨干、双培育、倍增等相应企业扶持政策)应对省龙头企业适用,实行全省“一盘棋”政策。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闽建筑〔2022〕8号《关于公布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同样享受企业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正负1%内的,即|(1-投标报价/控制价)-随机抽取K 值|≤1%(含本数)的,补充列入入围投标人名单。请予以明确。
答:按(泉建筑 [2022]33号)文件规定。
二、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它”增加“40.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的电子注册证书须满足:①(若为一级建造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②(若为二级建造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规定,否则认定为证书无效”。
2、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其它31.“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泉建筑 [2020]33 号)文件规定”修改为“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泉建筑 [2022]33 号)文件规定”。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晟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