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松溪县城区雨污分流第七期建设项目(河东后巷铺片区) 已由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松溪县城区雨污分流第七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松发科【2021】审批4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72.1527万元。破除及新建路面面积为7663平方米,铺设给水管道约3933米、雨水管道约3744米、污水管道4467米等。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破除及新建路面面积为7663平方米,铺设给水管道约3933米、雨水管道约3744米、污水管道4467米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试行)》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721527.00 元; (暂列金额: 290000.00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甲供材料费:0.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2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的独立法人资格。2、没有被建设行政部门限制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3、根据闽建〔2016〕5 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企业其投标为无效。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资格。6、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 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 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 月31日 。7.本项目执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南建筑〔2022〕8号)规定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06 09:00:00至 2022-09-14 23:59:00 通过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enjoy5191.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1 08:20: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09-06 09:00:00至2022-09-20 17: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09-21 08:2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随行易交易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 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 邮编: 353500
电子邮箱: 527075133@qq.com
电话: 0599-6088172 , 传真: /
联系人: 廖茜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松溪县金源小区四楼 , 邮编: 353500
电子邮箱: 513984647@qq.com
电话: 15392391158 ,传真: /
联系人: 刘巧玲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 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联系电话: 0599-232665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工农西路华隆六号楼
联系电话: 0599-232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