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集镇家宴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022-09-10 18:47:38

于城集镇家宴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2-0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城集镇家宴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22〕429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盐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全额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于城镇于中路南侧、绢溢路西侧、吕祥路东侧、 枫西苑二期小区北侧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7911.11 平方米

2.3 投资概算:监理费28.90万元

2.4 计划工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2.5 监理服务范围:于城集镇家宴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包括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6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2.7 缺陷责任期:2 年

2.8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999时00分至202292014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 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9   20 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文化站2楼开标室(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64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盐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盐县于城镇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联创大厦东幢13楼

 编:314300                           编:314300  

联系人:姜伟                            联系人:苏宋凯  

话:0573-86576036                       0573-86186797 

 

202299


附表 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4人)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浙江省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监理员不少于 2人,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提供复印件)若为已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及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用人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5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监理机构人员证书证明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代替,证书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