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埭溪镇埭溪圩区后续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吴兴区埭溪镇埭溪圩区后续工程经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吴发改经投【2022】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业主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单位为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吴兴区埭溪镇埭溪圩区后续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1)水系沟通:堤防加高加固、箱涵重建、涵闸重建、护岸新建、新开河道、河道疏浚;(2)排水工程:水泵更换、管理房拆除重建、场地绿化等。
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约945.5363万元。计划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业主另行通知)。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2、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4.4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2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吴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xing.gov.cn/)首页“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埭溪镇上强路22号
联 系 人:计卫宾 电 话:15695725178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州市吴兴区蜀山路199号
联 系 人:吴卫星 电话:13326181102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18657183506
服务热线:4009980000
CA锁相关问题咨询客服 电话:4000878198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1、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7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无效标处理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的代理人。 |
3 | 授权的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22年5月1日起)。 |
4 | 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因以下行为之一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已经信用修复的除外: a.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b.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c.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等级或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
5 |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竣)工的施工合同中标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排涝工程(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需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