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新埭镇市场南路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22-09-10 18:24:42

平湖市新埭镇市场南路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A3304820630000742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湖市新埭镇市场南路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2018-330482-48-01-049101-000 ;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新投〔2022〕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湖市新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3304820630000742;总投资:1176.6800万元;招标估算价:1022.3100万元

2.1 建设地点:平湖市新埭镇市场路区域

2.2 建筑规模:本项目市场南路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立面装饰工程、店招工程等。翻建道路约4500平方米,整治店招约750米,雨水管道约1400米及沿线检查井、雨水立管约840米;污水管道约2500米及沿线检查井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标段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二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若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职责)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0元;收款单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388376540301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除超级网银外)、保险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09时00分

3.7 其他条件: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二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若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职责);3.5□其他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08日至 2022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9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网上递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新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岳先生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573-85639773 电 话:0573-85261372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398号内213室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5号建工大厦A幢2101室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297190070@qq.com

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平湖市建设局

10. 备注: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