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水力过渡过程研究专题项目(项目名称)A3304010550002662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水力过渡过程研究专题项目(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2112-330400-04-01-420082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浙发改项字〔2022〕1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嘉兴市水利局、海宁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2662;总投资:202884.0000万元;招标估算价:190.0000万元 2.1 建设地点:嘉兴市海宁市 2.2 建筑规模: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位于嘉兴海宁市,工程任务是防洪排涝并兼顾改善河网水环境。通过新建南排口门,提高东部平原向钱塘江排水能力,促进平原河网水体有序流动,改善区域河网水环境质量。排涝系统依次由泵站、出水箱涵、进水井、盾构隧洞、出水井组成,出水井位于钱塘江中,出水井河床以上设6扇排水节制闸。 2.3 招标范围: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水力过渡过程研究专题项目 2.4 工期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5日内完成初步的CFD计算,提出优化排涝系统水工结构型线及高程、节点建筑物布置、泵站和闸门的运行调节等的建议;45日内提交水力过渡过程计算中间成果供设计院进行方案确认;60日内对现有方案进行修正,并再次完善过渡过程计算,从而初步确定系统水锤防护方案,为排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依据,并提交水工结构CFD及水力过渡过程初步成果报告。75日内完成专题(可研阶段)报告评审。初设阶段、施工图阶段、运行调试阶段的CFD满足发包人规定的要求。 2.5 质量目标:通过专家审查。 2.6 标段划分:1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收款单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93999010400415581000003219; 3.7 其他条件:(一)投标人资格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力过渡过程研究及CFD研究与优化相关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相关项目的合同、专家评审验收材料的复印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二)项目负责人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力过渡过程研究;证明材料:相关项目的合同、专家评审验收材料的复印件、初步设计批复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无法提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可补充业主证明。。 | ||||||||||||
4. 资格审查方式 |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07日至 2022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9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方式,邮寄及送达地址:嘉兴市由拳路南湖大道口华隆广场1号楼1306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 ||||||||||||
8. 联系方式 | ||||||||||||
| ||||||||||||
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嘉兴市水利局。 | ||||||||||||
10. 备注:。 |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