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南台头干河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名称)A3304010550002657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南台头干河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浙发改规划〔2021〕12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嘉兴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2657;总投资:400000.0000万元;招标估算价:35.0000万元 2.1 建设地点:嘉兴市 2.2 建筑规模: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南台头干河整治工程)的工程任务为防洪排涝,提高南排杭州湾能力,提升区域局部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兼顾改善沿河两岸水生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提标改造112.6km堤防(护岸),改建13座水闸(站),新(拆)建单闸31 座;新(拆)建闸站113 座,疏浚河道54 公里,以及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等别为III 等。沿高铁新城段堤防级别为2 级,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其余河段堤防级别为3 级,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 2.3 招标范围: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南台头干河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报告编制服务 2.4 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送审稿,收到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批稿。 2.5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 标段划分:1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收款单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93999010400415581000003218; 3.7 其他条件:(一)投标人:1、投标人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在浙江省政法委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备案证书的独立法人。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三)其他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打印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公开发布之日后(含公开发布之日)】;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被嘉兴市级、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因不良行为被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6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的;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 ||||||||||||
4. 资格审查方式 |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07日至 2022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9月30日13时30分,地点为投标文件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方式,嘉兴市由拳路南湖大道口华隆广场1号楼1306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 ||||||||||||
8.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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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嘉兴市水利局。 | ||||||||||||
10. 备注:。 |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