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罗星至南湖七星公路(嘉善段)绿化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善罗星至南湖七星公路(嘉善段)已由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善发改设计【2020】253号、善变联【202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浙嘉嘉交许【2020】2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合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嘉善县境内的中国归谷园区西侧,起点与世纪大道相接并与湾北高速罗星互通连接线相交,终点位于嘉善县与南湖区交界上官塘航道中心。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嘉善罗星至南湖七星公路(嘉善段),桩号为K0+000—K3+207段,全长3.20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道路宽52米,其中路基顶宽50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
本次绿化合同段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
第1标段:嘉善罗星至南湖七星公路(嘉善段)绿化合同段,主要内容包括全线的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包括道路两侧及中央隔离带绿化、景石、挡墙、七彩灯、红飘带、成品花箱、安装等,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约2742.8947万元。
计划工期:3个月,管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园林绿化等内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及相关资料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止。
4.3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4 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疑问,请咨询: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新点公司联系(咨询电话:(Tel)400-928-0095,0573-82512016)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於主任0573-841295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7日上午11:00时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室”(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嘉善县施家南路567号
邮 编:3141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73-89100712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楼21层
邮政编码:314100
联 系 人:俞鸿婷
电 话:0573-84211066
传 真:0573-84971199
2022年9月6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1标段 | 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园林绿化等内容。 |
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第1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1标段 |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人民币的道路工程绿化项目的施工(包含工程总承包或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2、道路工程绿化项目指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1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第1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人民币的道路工程绿化项目的施工(包含工程总承包或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该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道路工程绿化项目指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