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路南、永通路西侧R22017地块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路南、永通路西侧R22017地块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以 崇行审批2【202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华路南、永通路西侧R22017地块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华路南、永通路西侧;
2.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13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83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3040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4年10月
2.1.4 其他: /
2.2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1-2#、5-7#、10-11#、15-16#、18#、20#开闭所、21#配电间、地下车库(横向AC-AF后浇带南侧;竖向后浇带17-18后浇带西侧,横向BR-BT后浇带南侧,含后浇带),建筑面积约77955.57平方米,具体以土建分标图纸为准。
二标段:3-4#、8-9#、12-14#、17#、19#、22#配电间、地下车库(横向AC-AF后浇带北侧;竖向后浇带17-18后浇带东侧,横向BR-BT后浇带北侧)、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78173.05平方米,具体以土建分标图纸为准。
2.2.2相应招标范围为: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桩基、土方、土建、门窗、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对上述二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不得兼中。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9)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近三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3.3.2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①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封面二维码扫描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②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9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注:
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
②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归集;
③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含附页的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须为扫描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④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非同一人,该业绩不予认可。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2月~2022年7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4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 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城港路18号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5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吴小松
电 话: 0513-66889926 电 话: 1530147696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614454577@qq.com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