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综合大楼项目(项目名称)以通行预审【2019】2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含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6478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148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30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一层,裙楼地上六层。主楼建筑高度88米,裙楼建筑高度30.3米。建筑防火类别为一级。
2.1.3工程估算价:约6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3年6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17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38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非住宅楼、厂房)。
注:①业绩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链接网址(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须由原业主单位出示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④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3.4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
①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 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②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p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10月11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11日9时3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人: |
张工 |
电 话: |
0513-59001129 |
电 话: |
15996603779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319687508@qq.com |
2022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