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泰州市水利局以泰水许可〔2022〕24号《关于准予泰兴市水务局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泰兴段)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50%,地方配套5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泰兴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泰州市宣堡港治理工程(泰兴段)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宣堡港西起南官河,东至西姜黄河,全长27.1千米,流域面积245平方千米,是泰州市通南地区重要的引、排综合利用河道,是区域“五纵十横”骨干河网水系重要组成部分,是通南高沙土区横向骨干通江河道之一。本次整治宣堡港高港区扬子江南路至泰兴市宋福村段,治理河长20.383千米,其中泰兴段长度7.374千米(包括与高港区共同管理段1.119千米)。本工程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2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施工标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1、疏浚河道桩号5+670~8+661、10+061~11+591段,设计河道底宽10米,河底高程-1.0米(废黄河高程系,下同),其中两泰官河(桩号8+170)以西段边坡坡比1:3,两泰官河以东段边坡坡比1:4。
2、河道两岸新建护岸(含支河口)长13.298千米。
(1)河道采用插板桩护岸,包括桩号5+670~8+556南北两岸、8+556~8+829南岸、9+982~10+150南岸、10+150~11+101南北两岸、11+101~11+582南岸、11+879~12+035南岸、17+924~17+965 北岸、17+965~20+383南北两岸,护岸长12.736千米。其中桩号10+110~10+340南岸护岸顶高程为4.8米,桩截面尺寸为0.45×0.35米,桩长10.3米,桩间距2米,桩间设挡土板,板厚0.12米。其余段护岸顶高程为3.3米,桩截面尺寸为0.35×0.3米,桩长7.8米,桩间距2米,桩间设挡土板,板厚0.12米。
(2)对沿线桥梁控制区范围内采用预制六角块护坡的进行防护,防护长度合计0.562千米。
本工程核定概算投资4310万元,其中本标段工程费用约3593.76万元。
2.3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9个月)。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3年6月26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4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凭预付款担保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90%。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经双方核对确认的工程总价的97%,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1750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下同)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至少在C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赋分标准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其“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施工管理经历”中列出)。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无。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无。
(11)其他要求1(社会保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提供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2)其他要求2: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经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2年9月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9月15日17时30分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 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9月30日9时4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获取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
两天以上)使用 CA 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
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 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 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8.其他
8.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2水利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批准文件、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8.3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泰兴市大庆中路31号(泰兴市水务局内)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23-80962031
招标代理: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皇家水岸26栋101室
联 系 人:宗先生
邮 编:225300
电 话:0523-87693332、15380737203
邮 箱:270400681@qq.com
评标办法
10.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0.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11.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2)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款规定 |
10.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5%、96%、97%,开标现场抽取;
β—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
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
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 个且≤5 个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
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
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
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35937600元。
10.4 分值构成
1.报价:70分;
2.信用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5分;
3.施工组织设计:20分;
4.项目经理素质:5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一、施工组织设计(暗标)(20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 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 (1)施工技术方案(12分) ①对施工河段环境、地形、水文等分析正确全面(2分); ②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准确到位(2分); ③单元划分合理,定位放样方案可行(1分); ④护岸的控制方法可靠,施工工序、工艺合理(3分); ⑤河道疏浚施工方案科学合理(2分); ⑥构筑物施工方案科学合理(1分); ⑦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1分); (2)施工设备(1分) 施工定位船、交通船等满足施工要求;定位仪器、平面测量与测深设备可靠先进(1.0分); (3)安保措施与综合协调(2分) ①水上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分); ②施工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1分)。 (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分)。 (5)进度计划与工期保障(1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1分)。 (6)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1分) 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1分)。 (7)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2分)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归档措施可行(2分); 以上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 |
(1)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 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 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 10 分。 | |||
2.2.4(2) |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投标报价(70分)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7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70分基础上扣1分; 每低1%,在70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
2.2.4(3) | 三、项目经理素质(5分) | 项目经理业绩(3分) | 自2017年7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担任过水利工程项目经理的,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的一个得3分。单项合同额2500(不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个得1.5分。 本项最多得分3分。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其担任过水利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不得分。 (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本次项目的投标单位,其中有一个不相符的均不计算业绩。 |
项目经理职称(2分) |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2.2.4(4) | 四、商务评分标准(5分) | 信用等级(4分) | (1)信用等级(4 分):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7号)”执行。 注:赋分标准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 分值的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江 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扫描件上传 得分=该表中的赋分值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1)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0.9分,三级的得0.7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的原 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非本省评定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视同本省同级别赋分。 |
注: 1、评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表中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 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