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中韩长示范管[2021]12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
2.2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1标段:房屋建筑工程类;2标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
2.3招标范围:
1标段: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不含因送审单位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工作量、经营使用者后期改造审查的工作量)。
2标段: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不含因送审单位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工作量、经营使用者后期改造审查的工作量)。
2.4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5建设规模:
1标段: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部需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2标段: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全部需要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2.6计划投资:500万元
2.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8项目审查服务期要求: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6号)及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2.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一类资格;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一类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7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能够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及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期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0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任意标段进行投标,接受兼投兼中。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8日9时00分至2022年09月15日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tianyujls@163.com邮箱: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证明等材料。
注: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投标人须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并成功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对发送资料完整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及时关注邮件往来情况,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果自负。逾期发送资料的,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8日15时30分。
5.2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三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联系人:齐琦
电 话:0431-81188235
招标代理机构: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车城万达
联系人:赵士民
联系电话:0431-880737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