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收费天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0〕42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吉林至黑河国家高速公路黑龙江省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30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吉林至黑河国家高速公路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总预算的批复》(黑交发〔2022〕19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收费天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线全长151.631公里(按上行线统计)。共设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匝道收费站8处。另外,哈尔滨绕城高速连接线路段(高速公路)长31.653公里,设置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房建总面积4.18万平方米。项目概算总金额137.56亿。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137.56亿。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0月20日,计划交工:2023年10月19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收费天棚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中心桩号 |
名称 |
招标内容 |
估算造价(万元) |
F10 |
K112+913 |
山河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1555 |
K116+750 |
山河服务区 |
天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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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9+931 |
五常南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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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38+520 |
五常东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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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 |
K158+200 |
安家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897 |
K169+666 |
背荫河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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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78+050 |
拉林服务区 |
天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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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 |
K188+906 |
拉林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985 |
K213+279 |
金上京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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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2+008 |
红星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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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 |
LK10+484 |
牛家北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992 |
LK14+750 |
牛家服务区 |
天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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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25+304 |
哈南新城收费站 |
收费栅门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最低要求
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8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验收合格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吨数不少于150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
(2)累计完成过不少于450吨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
注: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1.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s://www.hljcredit.gov.cn/ivslogin.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9月9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17日00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5.2.2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标段。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以及中路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lbid.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以及中路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lbid.cn)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441
招标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303653091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房先生、杨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63
项目专用电话:13144513126
传 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 址:http://www.bjztc.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