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一期)项目监理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停车场(一期)项目监理

   2022-09-10 16:15:54

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停车场(一期)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齐发改审发[2021]159号文件批准,项目代码2111-230200-04-01-200409,项目业主为齐齐哈尔鹤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发行地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专项债券80%+自筹20%,招标人为齐齐哈尔鹤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停车场(一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

2.3建设内容:齐齐哈尔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泊位4035个(路内泊位1255个,路外泊位2780个)。齐齐哈尔市城区,主要包括市区主要道路(雄鹰南街、安智路、卜奎大街、卜奎南大街、丰恒路、工会路、公园路、光复街、景新路、军校街、龙北街、龙门街、龙南街、永安大街、全福路、中环路、中环南路、青云街、越秀路、龙沙路、斜阳街、雄鹰街、新化路、龙华路、龙安路、海山胡同、云利路、新民二路、逸夫街、东普胡同、同源路、同和胡同、同乐胡同、源地街、东四道街、民裕街、中学胡同、建设大街、中东小区周边、富利路)。

2.4资金来源:申请发行地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

2.5建设工期:2022 年 10月5 日开工至 2022年 11 月30 日

2.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设备安装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8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个月

2.9招标控制价: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及登记

4.1潜在投标人应先“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970900分至20229289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928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联系方式

9.1现场监督

9.1.1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D区15号楼

9.2投诉受理

9.2.1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电话:0452-2412346

邮箱:qsysjts@163.com

9.2.2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话:0452-2427457

邮箱:3182631299@qq.com 

9.3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人:齐齐哈尔鹤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龙沙区新立街136号

人:郭琳

   话:0452-28165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3号

人:王洪 李然

   话:0452-2347383

电子邮件:hljlczb@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