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0504G220829001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公告(第二次)

   2022-09-10 16:14:51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澄清公告(第二次)

1、问题描述:在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2.2 (1)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8分)“ 满分8分,本项得分5分(含)以上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将否决其投标。”按照《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设置的打分废标条款与本条规定不符,疫情防控并不是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应该设为废标条件,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去做就行。、本条请修改成正常的打分条款。

答:按大庆市统一要求,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描述: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2.2(4)业绩评分:投标人(独立或者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近三年(2019年1月﹣投标截至时间)要求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厂、给水厂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的设计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厂,给水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承担设计任务)业绩一项加4分。 投标人(独立或者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近三年(2019年1月﹣投标截至时间)要求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厂、给水厂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厂, 给水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一项加4分。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厂、给水厂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加4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厂、给水厂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施工业绩加2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厂,给水规模3万吨/旧及以上)设计业绩一项加2 分。 按照《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E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设置的打分条款与本条规定不符,本项目设计及施工主要内容在给水泵房到水厂及水厂到各个用水单位的给水管线上,公业水处理只占本项目的五分之一,所以这个业绩打分设置的合法,而且只要给水厂的业绩打分属于特定行业业绩,按照本条规 定,属于违法《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该予以修正。 大家都知道,水厂一般情况下一个城市只有一个,这样的业绩属于特定行业专门业绩,明明供水管线才是主要的,为什么只要一个次要分项呢?这就说明只有某部分招标人喜欢的企业能拿到这个分数,请监管部门介入,予以修正。

答:本项目为工业水处理厂项目,业绩要求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即给水厂施工、设计业绩,并非特定行业,不存在也不属于(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况;(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两种情况。

其次本项目为工业水处理厂工程 ,水厂建设技术难度及工艺要求占主导地位,水厂的设计及施工质量决定着整个项目的质量,招标人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要求及技术管理特点需要要求给水厂业绩。而且该业绩仅作为打分项,并非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满分100分,要求的企业业绩及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仅为12分,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得分少于75分的投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否决其投标,并非是限制没有业绩的不允许投标或者是达不到12分就否决投标。招标人的要求只是从项目实际出发,并非投标人所说的“只有某部分招标人喜欢的企业能拿到这个分数”。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黑龙江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德力戈尔园区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园区

招标人联系人:徐彦飞招标人联系电话:133518480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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