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一期)庭院工程施工

   2022-09-10 16:07:24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221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一期)庭院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棚改贷款及开发软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一期)庭院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平路、动力南北路周边

2.3建设内容: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硬化工程、小品工程、入口大门工程、围墙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家具工程、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内容。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共计总工期241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拟派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2年05-2022年07月),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记录,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4.4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105 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 1486 号)被限制投标;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2971500分至202291215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28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时00分。

7.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9.4按照《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发改联〔2021〕107号)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1-87383186举报邮箱:zjjabc3177@126.com。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人: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 30 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51992907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市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10号(中海大厦)四层

人:李先生、梁女士

    话:0451-84841176  

电子邮件:hrbtrust@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