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停车场(一期)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齐发改审发[2021]159号文件批准,项目代码2111-230200-04-01-200409,项目业主为齐齐哈尔鹤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发行地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专项债券80%+自筹20%,招标人为齐齐哈尔鹤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齐齐哈尔中心城区;
2.2建设规模:齐齐哈尔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一期)泊位4035个(路内泊位1255个,路外泊位2780个)。齐齐哈尔市城区,主要包括市区主要道路(雄鹰南街、安智路、卜奎大街、卜奎南大街、丰恒路、工会路、公园路、光复街、景新路、军校街、龙北街、龙门街、龙南街、永安大街、全福路、中环路、中环南路、青云街、越秀路、龙沙路、斜阳街、雄鹰街、新化路、龙华路、龙安路、海山胡同、云利路、新民二路、逸夫街、东普胡同、同源路、同和胡同、同乐胡同、源地街、东四道街、民裕街、中学胡同、建设大街、中东小区周边、富利路)。
2.3计划工期: 2022年10月5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无;
2.6控制价:23015147.5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记录。
3.5.3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企业及上一年度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价部门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3.6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殊性,请投标单位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2 年9月7日9 时 00 分至 2022 年9月27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9月27日 09 时 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8.招投标监督
8.1现场监督
8.1.1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D区15号楼
8.2投诉受理
8.2.1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电话:0452-2412346
邮箱:qsysjts@163.com
8.2.2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话:0452-2427457
邮箱:3182631299@qq.com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鹤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龙沙区新立街136号
联 系 人:郭琳
电 话:0452-28165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3号
联 系 人:王洪 李然
电 话:0452-2347383
电子邮件:hljlczb@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