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4年绥中县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项目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至2024年绥中县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9 月13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2022-CG17
项目名称:2022年至2024年绥中县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同意项目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视其价格分得满分。否则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如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同意项目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视其价格分得满分。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至2024年开采管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2日至 2022年09 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材料合格后采购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因疫情原因,本项目以非现场方式领取)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3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政务服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形成连续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dh123@163.com),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水利局
地址: 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方式:18342376888
联系人:刘志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帝泊湾19-7E门市
联系方式:0429-2955066
项目联系人:沈利丽
邮箱地址:hlddh123@163.com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0007966807000000018
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