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自来水建设项目谋划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9-10 15:04:48

(新民市自来水建设项目谋划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自来水建设项目谋划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151

项目名称:新民市自来水建设项目谋划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1、项目全流程顶层设计谋划服务

包括收集整理前期资料、项目框架搭建、实施路径设计、初步构建财务模型等。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项目运营模式,并进行相关沟通、汇报,确定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的运营模式;

   2、资产评估指导咨询

根据项目的现状,调研数据等情况,做资产评估的指导咨询。

3、项目专项咨询

包括进行项目经济性测算;在运营期间,采购人代管费用测算;编制《实施方案》等项目所需的报告、政府全流程批复服务等。

4、项目合规性指导

1)社会资本方引荐、流程合规性把控、项目相关风险把控、协助后续各方审计回复、协助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

2)协助政府编制该项目相关的发起、请示、批复、授权等全流程文件,指导各委办局出具相关文件,协助政府准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等。

5、其他咨询服务

提供备选运营模式咨询;协助采购社会资本方并参与社会资本方就项目重要事项和全部协议文件内容和条款的谈判,及协议文件的修改,审核;开展并完成与社会资本的谈判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咨询服务完毕。(最终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6.按照市防指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凡是进入新民市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需要“防疫四件套”,即需要规范戴口罩,出示盛事通电子通行证(显示绿色、48小时、阴性)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工作。进入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扫“场所码”,显示绿码及未见异常后方可进入。投标人只允许1名负责人员进入交易场所参与交易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024-27627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4-27617011

邮箱地址:42048092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332610102000005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  话:024-2761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