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2-09-10 14:34:44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5780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心肺复苏机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尿液分析一体机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6时44分至2022年09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 2239982998@qq.com(邮件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所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请确保贵公司指定唯一人员负责联系,一次性发送邮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的,若影响其递交响应文件,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24-25731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3733449-82

邮箱地址:2239982998@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坤

电  话:837334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