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101线、G201线创建安全省级精品路隐患排查评估及设计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政府出资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就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101线在我省境内起于朝阳凌源市河北界五道梁,止于沈阳市沈阳站。途经沈阳、阜新、朝阳三市,全长523.7公里。
G201线在我省境内起于本溪市桓仁县吉林界缸山岭,止于大连市旅顺友谊公园,途经本溪、丹东、大连三市,全长550.7公里,其中,本溪、丹东市境内共363.2公里,大连市境内187.5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101线省域全线及G201线省域全线(共1074.4公里)“安全省级精品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及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数据分析与评估;编制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方案、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文件,以及相关后续服务等。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企业业绩 |
(1)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评估”(或“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或“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的技术咨询业绩; (2)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具有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①企业业绩(施工图设计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上述(1)或(2)项企业业绩要求。 |
主要人员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1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5年(指任职截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评估”(或“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或“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技术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个人业绩(施工图设计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A、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A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AB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A;“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B;“联合体一方”是指A或B;“联合体各方”是指A和B。
3.4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9 月 20 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阿里云盘(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cBuk4Yq3Y23)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阿里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00 时至 10: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文件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党政群工作部
联 系 人:刘先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电 话:024-3189609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24-8167010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邓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l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