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勘测设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受项目业主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资金来源为区(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松山新区
2.3项目规模: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勘测设计内所有内容
2.4招标范围: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内容,针对锦州市23条黑臭水体进行综合生态治理,共安排4大类共计161个子项目,覆盖总水域面积787532平方米,受益农村人口54586人。4大类项目包括控源截污治理措施,共安排121个子项目;内源污染治理-清淤疏浚措施,共安排20个子项目;水体净化-水系连通和水生态修复措施,共安排18个子项目;可持续农村黑臭水体消除能力建设,共安排1个子项目。本工程勘测设计;
2.5服务期限: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25 日(其中2022年治理的9条于2022年10月20日前先期完成服务内容)。具体服务期限以甲方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勘测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并工程测量乙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并工程测量乙级} ;
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8 日至2022年9月13 日8: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后请将网上领取文件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开标时现场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9 月 30 日0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22年 9 月 30 日 0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416-331889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6-4360777
辽宁燊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