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汾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人民法院院面(含主楼台阶)的改造及整个院内路缘石改造等项目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1411822022BCS00251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人民法院院面(含主楼台阶)的改造及整个院内路缘石改造等项目
三、磋商内容:
院内路面改造:
1、院内改造范围内道路平板、室外楼梯平板、室外楼梯立板共计1896.02㎡拆除及结合层,铲除原有院内部分草坪共计823.06㎡。外运共计建筑垃圾149.66 m3。
2、挖除院内多余余土137.14m3,拆除后垃圾外运。
3、人行道块料面板铺设2420.65㎡。采用银晶白麻花岗岩铺设结合层为干硬性水泥砂浆并水泥砂浆勾缝。
4、拆除院内原有593米路缘石。使用C15混凝土铺设底部垫层,使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铺设银晶白麻花岗岩路缘石663.2米。
5、院内室外石材台阶面板371.22㎡、石材台阶立面板98.79㎡使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铺设银晶白麻花岗岩面层含磨边开槽并水泥砂浆勾缝。
6、新铺设室外楼梯面板底部位置安装LED灯带592米。
7、拆除原有道闸1座、道闸基础0.62 m3,拆除后垃圾外运。混凝土重新浇筑道闸基础2.6m3。
8、新做自来水井1座,井内自来水阀门1套、自来水水表1套。
9、新做自来水管线10.76米。
(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
四、项目预算价:1036356.27元。
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落实政府采购政府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p)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p)在线获取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p)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9 月23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22年 9月9 日至2022年9月16 日。每天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p)
2.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人民法院
地 址:汾阳市汾州大道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8603583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洪南路旧计量局院内三楼
联 系 人:赵女士 、韩先生 、 郭女士
联系电话:0358-3337031、0358-3337032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附件信息:
汾阳市人民法院工程磋商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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