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文化场馆综合体新增配电工程施工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平乡县文化场馆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0】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配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平乡县崇教路北侧、三合街东侧、泽平路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变压器、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防火金属桥架、高压电缆、低压电缆、φ200PE拉管、φ150MPP电缆保护管、电缆井及砼电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供货安装期:100日历天
2.6本项目最高限价:7859318元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配电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政处罚决定;(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违法行为记录。
3.1.4 其他要求:违反以下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制造商和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活动,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09 00:00 至 2022-09-1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9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接受异议渠道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之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乡县县城建设大街北段 地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英华大街海信家园1号楼3单元302室
邮编:054500 邮编:054000
联系人:郑校兵 联系人:宋立云
电话:0319-7860962 电话:0319-2291058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bhongzhiy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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