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2022年三条“四化”样板街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22-09-10 11:44:23

 故城县2022年三条“四化”样板街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故城县2022年三条“四化”样板街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故城县2022年三条“四化”样板街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故发改法规【20225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故城县2022年三条“四化”样板街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内容:本工程对康宁路、幸福路、京杭大街进行“四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改造提升。康宁路(京杭大街—二道街)进行部分立面改造,外墙保温及真石漆面积5871.82平方米,外墙涂料面积17266.82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5865平方米,补植行道树376株;主路罩面30172平方米,便道改造及修复22246平方米,路缘石及绿化带围石9628,更换污水管道2400,更换电缆5354。幸福路(扬帆大街—光明街)进行部分立面改造,外墙涂料6957.58平方米,外墙抹灰及彩绘2498.40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14383平方米,补植行道树88株,便道改造及修复8700平方米,路缘石及绿化带围石1000,更换路灯116盏及电缆7840。京杭大街(平安大道—南出入口)进行部分立面改造,外墙涂料面积15361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1700平方米,补植行道树357株;主路罩面24496平方米。

建设地点:故城县城区内

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全部工作。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2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执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地区的企业,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资格要求: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可由工程项目经理兼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4.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4.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可以为2),否则按无效处理;

    3.4.4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4.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4.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应当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91009:00 202291509:00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9 30 9:00 ,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故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不建议投标人来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故城县郑口镇顺达西路

: 秘相广  

   话:0318-53224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东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1409号未来资产大厦

人:张冬冬

   话:0318-2032158

 

8.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