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漕河泾凤凰园二期项目

   2022-09-10 10:26:46

资格预审公告
报建编号: 2202XH0044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868号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漕河泾凤凰园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四至范围: 东至:xh225b-01地块 西至:莲花路 南至:漕宝路 北至:xh225b-02地块 )
工程规模描述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上海漕河泾凤凰园二期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四至范围: 东至:xh225b-01地块 西至:莲花路 南至:漕宝路 北至:xh225b-02地块 )。 总用地面积12520.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2000㎡,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停车库
工程总投资: 63000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53545.3074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17793352.42元人民币
施工工期: 760日历天
其他说明: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 具有不少于1个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250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不包括市政、公路、铁路等项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前。投标人仅需在相应业绩申报表格中填报企业业绩的基本信息:本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例:W201708019876),外省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例:1101071704060102),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信用分要求: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60分。
其他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03日 00时00分到2022年09月08日 00时00分
注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64850000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9月14日 10时0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投标保函
招标文件工本费: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21日 00时00分到2022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2日 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地址: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etu365.com
监管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注: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1.同一标段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一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中,同一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通过超过两家时,按以下处理方式:由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通过“单位集体决策机制”确定。 2.当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7家,则不再实施资格预审评审,所有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3家≤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入围投标;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时,由招标人通过“单位集体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中选取7家申请人入围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在施工投标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一致,不得更换。 4.本次资格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银行保函有效期需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