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012022083004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和平监理[2022]0901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已由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和审批投【2020】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168420.87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41420.87万元,债券:12700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1023.05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61023.05平方米,包括小区更新、房屋修缮、小区内部以及小区周边的配套设施提升等,总投资额168420.87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河北路45号,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规模为1685.6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1685.6平方米,最大高度9.08米,最高层数2层,单体最大跨度7.8米,最大基坑深度1.4米。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保修阶段。总投资额33.5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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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2年11月16日 至 2025年11月15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2年11月16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3年11月16日 至 2025年11月15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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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工程,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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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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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至 2022年09月07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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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文件;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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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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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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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丁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李丽国
电话:27813629
传真:2331248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广维(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
邮政编码:300102
联系人:哈名铎、刘飞
电话:18920307972
传真:58569835
日期:2022年09月01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李丽国
电话:27813629传真:23312487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王艳萍、胡鑫
电话:23123866传真:23450807电子邮箱:hepingzhaobiaoban@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1号300室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