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优化提升项目(一)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优化提升项目(一)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507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20日 0时0分~2022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39.2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3.5.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1: 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2: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p)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 3.5.2、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3.6.1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②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任务方提供)为:具有建筑设计类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③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2022年9月13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20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时0分 - 2022年9月13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广东禀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先生
- 代理联系人:秦先生
- 联系方式:020-62306065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702513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优化提升项目(一)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 资金来源说明(盖章).png
- 招标代理委托书(盖章).png
- 电子签名委托书(盖章).png
- 招标人承诺(盖章).png
- 招标人声明(盖章).png
-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 合同-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优化提升项目(一)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 设计任务书.docx
- 用户需求书.docx
- 招标文件-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优化提升项目(一)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招标公告-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优化提升项目(一)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SL202208190022-20220819170823.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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