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PPP项目随县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PPP项目(HBSX-202208SZ-006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208SZ-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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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已由随县人民政府批复,招标人是经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随县 建设规模:本PPP项目主要包含市政项目、建筑项目和景观项目三大类共十二个子项目,各子项建设内容如下:随县烈山湖东路(曾都交界处-神农大道)建设工程、交通大道北段(幸福大道-新316国道)道路工程、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市民中心及配套设施、随县实验高中、随县实验小学、人才公寓及配套设施、农贸市场、姜水河二期景观、烈山湖东路沿线景观、厉山大道与烈山湖东路节点景观、九里墩城市公园景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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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随县城乡融合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后期合同为准。 合同估算价:185830.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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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操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取PPP模式下的BOT(建设-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的方式运作。BOT部分的8个子项目和OM部分的4个子项目的运营时间均为20年,运营期从该子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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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数量合计不得超过4家(含4 家)。联合体一旦组建,联合体成员(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为准)不得更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投融资建设工作、项目公司组建工作、项目移交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实施机构签订合作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均为项目公司股东。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通过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如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的情形,则根据资格评审办法由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一名申请人通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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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除得分相同导致并列排名的情形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家。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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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16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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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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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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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注:1、接受联合体申请的,可按联合体成员分别要求。 2、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注:1、接受联合体申请的,可按联合体成员分别要求。 2、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注:1、接受联合体申请的,可按联合体成员分别要求。 2、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注:1、接受联合体申请的,可按联合体成员分别要求。 2、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注:1、接受联合体申请的,可按联合体成员分别要求。 2、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