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河镇擦亮小城镇“一横两纵”整治工程(一期)(JZSJ-202208FJ-08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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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SJ-202208FJ-08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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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岑河镇擦亮小城镇“一横两纵”整治工程(一期)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审批〔202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沙市区岑河镇 建设规模:对岑河集镇区域“一横两纵”街道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对民主街、安心桥街道房屋立面开展风貌整治。主要内容:对全镇约4000米的临街建筑立面进行户外广告牌整治,临街面的空调板及外墙的风格颜色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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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1320.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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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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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排水或维修改造等)施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提供公共资源网中标公示网页彩色打印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其它:
3.4.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①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施工管理,1人:持建筑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③质量管理,1人:持有建筑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④安全管理,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⑤材料员,1人: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资料员,1人: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⑦劳务员,1人:持有劳务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⑧标准员,1人:持有标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⑨机械员,1人:持有机械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⑩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合同商务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3.4.2财务要求:提供 2019年、2020 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要求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200 万元,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4.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是指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查询)列入“黑名单”;(5)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企业及拟派人员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4.4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4.5相关承诺: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条款的确认及响应的承诺书; ②施工工期及违约处罚的承诺书; ③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书; ④项目经理仅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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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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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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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3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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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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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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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