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夷陵区三斗坪镇高家冲村移民安置区农村精准帮扶工程(一标段),已由夷发改农经〔2022〕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朗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高家冲村。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高家冲村。建设内容主要为建筑外立面改造。屋面防水修缮、更换窗、室内墙面及地面拆除装修、植草砖停车场、绿化工程、蓄水池、拦水坝、排水沟、灌溉主管及支管、引水主管、土地整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合同估算价:3881127.87元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3.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3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等内容(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2 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16日9时 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10.gov.cn/ylSite/,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9月16日9时00 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6.投标相关事宜6.1 招标人将于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421开标室)公开开标。6.2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421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到达开标现场不做强制要求,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6.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7.评标办法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7.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http://ggzyjy.10.gov.cn/ylSite/))、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人民政府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政府联系人:付先格 电话:15997547008 代理机构:宜昌朗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F21青年天地0322室联系人:杨晓玲电 话:17671267770 2022 年8月24日 备注:1.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