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配套设备采购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配套设备采购(SZZX-202208QT-024001001)招标公告

   2022-08-28 05:39:06

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配套设备采购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配套设备采购(SZZX-202208QT-02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208QT-02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配套设备采购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顺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在温泉和咸安城区共新建6座垃圾中转站,分别在:河堤西路;泉都大道;银桂路宜园旁;嫦娥大道(龙潭村);贺胜路;十六潭路
建设规模:在城区新建6座压缩中转站,,每座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3亩,日压缩中转生活垃圾50吨;对城区原有6座旧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喷淋、除臭等设备
其他: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967.47万元,其中建安费1559.16万元,配套设备购置费9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12.62万元,预备费77.6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本采购项目为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918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城区新建河堤西路、泉都大道、银桂路宜园旁、嫦娥大道(龙潭村)、贺胜路、十六潭路的6座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与安装,对原有肖桥大道、永安大道、鱼水路、107国道、太乙大道、锦龙路的6座旧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喷淋、除臭等设备与安装
标段划分:/
交货地点:堤西路、泉都大道、银桂路宜园旁、嫦娥大道(龙潭村)、贺胜路、十六潭路、肖桥大道、永安大道、鱼水路、107国道、太乙大道、锦龙路。
计划交货期:须跟垃圾中转站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 (1)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提供近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严格按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压缩设备生产商具有单机处理能力20t/h,且合同金额≥400万的水平直压工艺垃圾站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需出具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7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城
市管理执
法委员会

代理机构:

湖北顺同
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咸宁市城
市管理执
法委员会

地址:

咸安区书
台街与泉
源路交叉
口52号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陈灿

联系人:

黄工

电话:

19371163160

电话:

199072461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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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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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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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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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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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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